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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和《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7〕102号)的要求,规范和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简称:“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名单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苏环办字〔2022〕93号))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相关辖区环保局监督重点企业参照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等相关导则的要求,根据前期进行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综合考虑企业内重点设施和重点区域污染隐患和区域环境因素,按照专业判断法,有针对性的布设监测点位,对企业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及调查评估工作需重点调查污染物进行监测和结果分析。
土壤监测结论:
①:常规项目 pH 值范围为6.81-7.21;金属六价铬均低于检出限,镉、铅、铜、镍、汞、砷、镁均有检出,除镁离子(GB36600-2018)中无限值标准外,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②:有机项目中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丙酮、乙腈、乙酸乙酯、四氢呋喃、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均未检出。
地下水监测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采集的地下水样品肉眼可见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氰化物、碘化物、六价铬、铅、镉、汞、铝均未检出,其余特征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
本次监测结果未发现超标情况存在,依据合理的布点采样方案和数据分析结果,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能够反映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的真实现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总体良好,满足当前工业企业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民丰路厂区)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