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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朴席镇隆觉花苑二期北组团地块位于扬州市仪征市朴席镇隆觉中心河南侧、坤余路东侧,占地面积约为45704m2。根据规划,本地块后期将被开发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GB36600-2018分类中第一类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扬州瑞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扬州筑奥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第一阶段)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所知,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以农田、村委会、水沟、居民住宅为主,未从事过生产活动,现为闲置空地,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调查地块周边500m内,当前及历史上涉及的企业为扬州市南方草制品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朴席加油站、垃圾转运站、扬州富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朴席污水处理站、中铁十四局工地试验室、起重机厂区、仓库。
由于地块周围区域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查明该地块污染状况。
2、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第二阶段)
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相结合的布点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采样点,在调查地块外另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并于北侧河流布设1个底泥/地表水采样点,共计共采集99个土壤、6个地下水样品、1个底泥样品、1个地表水样品。送检土壤样品49个土壤样品(含5个土壤平行样)、7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2个底泥样品(含1个底泥平行样)、1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地表水平行样),土壤/底泥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氨氮、锡、氟化物;地下水/地表水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氨氮、锡、氟化物。
检测结果表明:
土壤/底泥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各检出项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地表水各检出项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限值。
3、结论与建议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经开区朴席镇隆觉花苑二期北组团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作为后续地块开发利用的依据。